欢迎您访问天府财经!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天府财经微信客服
  •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天府财经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地产界 > 正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天府财经

天府财经2023-11-1410,085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11月14日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天府财经 - 海报
分享海报
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天府财经 -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举报邮箱:wetime@163.com

相关标签:
0 0 投票数
Article Rating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